【最新消息】NSW新州491提名条件更新
一、关于Stream 1的工作要求:
在申请491之前,申请人已经在NSW偏远地区,从事提名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12个月,每周至少工作20小时。工作地点不需要在其申请的地区。就是说,如果申请人在Hunter RDA 地区工作12个月,仍有机会申请Central West RDA的提名。
二、NSW偏远地区居住不到12个月的申请人,有资格申请吗?
目前在NSW偏远地区居住,但是不满足Stream 1最低12个月的居住要求。如果有Job offer或family ties,申请人有机会通过Stream 3进行申请。但是会优先审理Stream 1满足12个月工作要求的申请。
三、因目前持有的签证限制,无法接受Job offer的申请人,可以申请Stream 3A吗?
由于目前签证条款限制,申请人无法接受NSW偏远地区雇主的Job offer,可通过Stream 3A进行申请。offer必须明确表示雇主愿意为你保留这份工作,直到你获得491签证。
在签证审理过程中,申请人所提供的Job offer的真实性将被严格审查。
四、目前居住在澳大利亚的申请人,能否申请 Stream 3B?
Stream3B仅适用于海外申请人。虽然没有规定申请时在海外居住的具体时间,但是申请人必须证明申请时在海外定居的真实性。
目前居住在澳大利亚的申请人为满足申请而搬去海外,申请将会被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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